志願役士官被控撞倒人車肇逃 「監視器還清白」法官判無罪

現役朱姓志願役士官被控在基隆市福一街、百一街口時,涉嫌撞倒機車導致騎士受傷後未留現場肇事逃逸,朱男堅稱,軍中法紀教育嚴明,如果撞到對方絕無可能袖手旁觀。法官勘驗監視器、車輛鑑定後認爲當時兩車並未碰撞,是騎士爲閃避其車輛緊急煞車自摔,且有障礙物阻擋,朱男並發現,肇逃部分判朱男無票。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朱姓士官民國112年10月31日11時45分許,開車沿基隆市七堵區福一街往百一街方向行駛,行駛至福一街、百一街口左轉時,造成賴姓騎士人車倒地,賴全身多處挫擦傷、頭暈。朱男被控未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開車離去涉嫌肇事逃逸罪。

朱男表示,當時他要左轉,但是左邊建築物在施工,所以他看不到,他是慢慢滑行到往前,車頭已經露出整個路口,纔看到來車,所以他儘快過去,由於騎士和他有距離,並沒有看到對方摔車,是隔天警察聯絡他才知道這件事情。

朱男向法官說,他是現役志願役士官,有穩定工作與收入,平時軍中法紀教育更再三強調酒駕、肇逃等均爲嚴重違反軍紀、刑事法律重罪,若他果真知道騎士摔車倒地,絕無可能袖手旁觀,肇事逃逸是重罪,他的工作、未來前途也會毀於一旦,他不會圖一時僥倖而冒險逃逸風險。

賴姓騎士證稱,他當時騎機車在百一街福一街路口遇到1輛白色自小客車自福一街駛出,他煞車不及,導致他跌倒受傷,也不清楚有沒有與對方車輛碰撞。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釐清,賴姓騎士機車沿百一街直行至福一街口時,因見朱男車輛自福一街駛出,爲閃避被告車輛向右偏行後人車倒地,於此同時,朱男完成左轉至百一街後直行,從畫面無法確認轉彎過程中是否擦撞到機車。

另根據機車照片,除機車左側車身有擦痕外,其餘未見有刮痕、凹陷、破損等碰撞跡證,朱男也表示車輛無任何車損。法官認定雙方車輛未發生碰撞,騎士是爲閃避朱男車輛緊急煞車而自摔倒地。朱男在車禍發生後,行車狀況尚屬正常,並無停一下然後離開情形,證據不足以證明朱男有肇事逃逸罪嫌。

現役朱姓志願役士官被控在基隆市福一街、百一街口時,涉嫌撞倒機車導致騎士受傷後肇事逃逸,法官判無罪,圖爲示意圖非當事車輛/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