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年資須採計 地方盼中央補助代理師人事費
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已久,憲法法庭昨判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須累計敘薪,要求教育部應修法。圖爲新北教甄場景。圖/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須累計敘薪,若中央不補助,未來將由縣市政府吸收,地方希望釐清「代理教師」是否包含代課、教學支援教師,彰化縣府更向中央喊話爭取補助。
全臺持有「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截至一一一學年度約二點三萬人,六都中臺北、桃園的代理教師較多,六都以外的縣市則以苗栗縣二四六二人最多,彰化縣一四○二人其次,屏東縣一三二三人、花蓮縣一○三二人也名列前茅。
苗栗縣教育處長葉芯慧表示,代理與正式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性質還是有差異,例如依教師法代理教師不能兼任行政工作,當代理教師年資須累計,就涉及全國性,未來希望中央能考量苗栗縣財政困難,給予補助。
葉芯慧也說,代課教師類型很多,憲法法庭認定的「代理」教師,是包含所有類型還會有差別待遇,也要教育部再做解釋或規範,地方纔有統一依據。
彰化縣府財政處粗估,代理教師累計年資,將使彰化縣增加至少兩億元薪資經費;教育處表示,將配合中央修法辦理。彰化縣教師工會表示,國小到高中,只有教育部管轄的高中職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可累積年資敘薪;國小和國中由縣市政府負擔,考慮財政就沒調整薪級,未來教育部應會召集各縣市開會討論統一的作法。
花蓮縣教育處表示,全國僅臺北、金門和連江對持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敘薪比照正式教師,其餘縣市都和花蓮相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學歷敘薪,並不採計職前任教年資;如今憲法法庭判決,若中央修正相關辦法,會依規定辦理,至於會增加多少人事費支出,還須精算,再設法籌措財源。
花蓮縣議員魏嘉賢認爲,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教學上沒有差異,但花蓮不採認在其他縣市代理教學年資,將造成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並不合理,也會阻礙優秀代理教師到花蓮服務的意願,建議讓代理教師獲得公平對待,留住優秀人才。
「哪項福利政策不會造成財務負擔?」彰化縣陳姓國中教師爲代理教師打抱不平說,代理教師累計年資會加重縣市政府財務負擔,但問題根源並非福利,而是代理老師做的事有時甚至多過正式教師,不能和正式教師一樣累計年資敘薪的行政規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