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考違規大增 整理髮票不扣分

大考中心15日審議108年度指考共211件試場違規大學考委員會主委張茂桂後排左2)主持會議,討論指考提報之考生違規和塗鴨等說明。(鄧博仁攝)

大考中心15日審議108學年度指考共211件試場違規,較上學年度增加42件。大考中心表示,其中八考科共有68件「作任何與答案無關的文字符號」的違規試卷,包括在數學試卷上寫白居易的詩,或是在試卷上塗鴉抽象畫、線上遊戲角色巨錘瑞斯」等等,都會被扣減其該節答案卷成績二分。圖爲有考生在化學科試卷上寫「HELLO!請給我100分」。(鄧博仁攝)

大考中心15日討論今年指考違規案,經考區提報的試場違規考生共211件,比去年169件大增42件,也就是增加24.8%。比較「離奇」的是有考生考到一半拿出錢包整理髮票,經試務人員制止後雖已收起,發票上也沒有做記號,考區建議扣5分,但是否違反「不可攜帶非應試物品」引起考試委員會討論;最後考試委員會罕見動用表決,以7票對3票做出不扣分的決定。

今年指考大宗違規包括: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84件,比去年增加19件,按規定扣2分;應試時手機手錶發出聲響53件,比去年增加22件,扣2分;應試時身邊攜帶行動通訊裝置38件,比去年增加12件,扣5分。

比較特別的是有考生某科考試中拿出錢包整理統一發票,經制止後就收起來,雖未發現統一發票上有相關記號,考區建議照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攜入非應試用品」扣5分,但究竟統一發票算不算「非應試用品」?且「整理統一發票」也找不到相應的其他違規條文,大考中心因此提交考試委員會審議。

有考委認爲不適用第8條第2項,但有考委認爲「連喝水都要扣分」、也不能攜入空白紙張,仍應扣5分。最後無記名投票,同意扣5分3票,不同意扣分7票,決定不扣分。

其他比較有爭議的包括,有考生入場後被試務人員聽到手機震動聲,發現抽屜亮光,沒收後10幾分鐘又發現該生抽屜又發出亮光,原來是攜帶兩支手機。考委表示108學測國寫有考生也是帶兩支手機,被扣一次分數,也就是5分,因此決定依照往例。

另外今年指考期間有考區試場重大偶發事件9件,其中包括臺中、屏東高雄考區都有考生未考足60分鐘就要離場監考老師一時不察也讓其離開,最後有緊急追回兩考區考生,留置考場中直到時間道纔出場,但高雄考生未聯絡上,幸好試題卷和答案卷都未攜出。試務召集人沈青嵩表示以後要加強監試人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