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廢通姦罪 譚陽:自己堅強走出來,比捉姦更有意義
針對文化部長龍應臺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綠委擬與婦女團體共同發動連署,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19日表示,她自己是過來人,年輕時因前夫外遇,起初感到晴天霹靂,不過後來自己堅強走出來,讓自己活得更好,比捉姦更有意義。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上午偕同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及譚陽等人召開記者會。尤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共同發起連署行動,同時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
譚陽說,1979年時她的前夫外遇,當時她是全職家庭主婦,得知消息時感到「晴天霹靂」,前夫甚至惡質地說「你看着辦」,但當時的年代及環境所致,她並不想離婚,甚至找不到一本可以讓她面對婚姻的書籍,隨後只能依靠電視劇漸漸轉移注意力。
◄譚陽(左一)表示,她自己是過來人,年輕時因前夫外遇,後來自己堅強走出來。(圖/記者王文萱攝)
譚陽說,當時她只想「不能這麼放過他們」,她便求助徵信社,但需要花費15萬元,經濟上根本無法負擔,事後又自己計劃要報仇、捉姦,但最後也未果;後來參加婦女團體後,才體悟到所謂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
「如果對方已經沒有情感對你了,想用捉姦捉回丈夫的心根本不可能。」譚陽說,就算各判半年徒刑也可易科罰金,但對方有金錢能力,也無法真正改變對方,因此,後來她轉變想法,唯有自己獨立堅強走出來,才能讓自己活得更好,「比捉姦更有意義」。
尤美女也說,通姦罪表面上看似保護女性,但事實上並非在保護女性,「與其如此,不如把它廢掉」;透過政府以其他管道去鞏固婚姻,讓婚姻品質更提升,「這纔是一個正辦」,因此,現在廢除通姦罪是一個時機。
「即便是夫妻之間,也有性行爲自主權。」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說,事實上,通姦罪可能會再次撕裂夫妻之間的情感,因爲有太多雙方間的情感,是因法庭攻防更顯得破碎,「很多夫妻是上法院後,才發現離開對方是對的」。因此,通姦罪確實早該「從刑法中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