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友善!勞工因性別、年齡遭歧視 勞動部去年開罰近千萬

圖爲上班族示意圖,照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皆訂有禁止僱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法規,但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全臺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總共開罰920萬元,其中以性別歧視最多,開罰625萬元。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就業年齡歧視」指的是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爲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則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依勞動部202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九成以上受僱者最近一年未遭受就業歧視,至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佔3.9%、男性佔4.9%。

而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總共43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9件、開罰255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件、開罰40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有32件、開罰625萬元。黃維琛說,違反性工法的主要樣態包括召募廣告限制性別,或女性勞工懷孕或育兒而遭受不利對待。

黃維琛說,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僱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以處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