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嚴懲黃牛票 文化部:針對搶票困難活動不排除主動稽查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黃婉婷攝)
爲杜絕黃牛票猖獗亂象,行政院會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談及未來是否主動稽查,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原則上由活動單位檢舉,但針對票源稀少、搶票困難的表演活動,不排除由主管機關主動偵查。
文化部草案指出,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更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並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本次修法增訂第10條之1,主要是解決長久以來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於修法通過後,能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藝文表演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爲,使民衆均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的機會,也讓民衆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不受破壞。
媒體追問,未來針對黃牛票會採主動稽查或被動接受檢舉,王時思說,草案中明定地方政府爲調查或取締前2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由於當前黃牛票多半是在網路上公告,原則上由活動單位進行檢舉。
不過,王時思也說,針對票源稀少、搶票困難的表演活動,不排除由主管機關主動偵查,「是不是要進行主動出擊,這個部分我們會讓主管機關有它裁定的空間」,只要有需求,可以協請警察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