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桃院明午起開庭 12月中旬才輪到「他」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利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收賄,遭桃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鄭等11人,其中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自明午起,針對廖俊鬆父子等被告分別進行準備程序,鄭文燦已排定12月19日上午出庭。

受命法官廖奕淳自本月初起,針對全案關鍵被告於案件正式審理前,陸續排定同案被告各自的準備程序庭,根據司法院的庭期查詢系統顯示,開庭日期分別爲10月29日下午2點30分、3點30分、4點30分,10月31日上午10點、11月12日下午2點30分、11月18日上午10點共6庭5被告皆在刑事18法庭進行;至於12月19、30日上午9點30分,以及2025年1月14日下午2點30分則有3庭1被告改於刑事14法庭進行。

桃院透露,明天下午3庭分別傳喚臺塑集團前顧問廖俊鬆、擔任白手套後轉爲污點證人的小兒子廖力廷及其黃姓妻子等3人,各自進行歷時1小時準備程序;10月31日上午爲臺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11月12、18日皆爲傳喚臺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至於鄭文燦的準備程序則自12月19日起至明年元月14日分爲3庭。

由於此案涉及人物爲社會矚目,桃院日前也公告「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被告鄭文燦等人貪污等一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爲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而第18法庭旁聽席包含記者旁聽20席在內僅有50席,院方明天下午1點50分起,在2樓聯合報到處的設置「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寫相關表格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才核發,明午3個時段庭期僅發放1次旁聽證。

此外,也因此案的證據繁多、複雜性高,桃園地檢署蒞庭公訴檢察官不僅1人,比照「重大案件」規格,將由主要承辦案件的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等3人共同蒞庭分工合作,提升案件處理效率。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貪污收賄案,桃園地方法院明午起,針對相關被告陸續進行審理前的準備程序,鄭文燦已排定自12月19日起,至明年1月14日共有3次準備程序。圖爲鄭文燦首度遭桃檢聲押不成,交保後步出桃園地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