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修正初審通過 財部:絕非爲大戶解套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20日初審通過由孫大千立委等23人擬具「所得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現行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財政部強調,證所稅修正目的不在減輕大戶稅負,而是經綜合考量後,較現制更能達成提升經濟效率、徵納更簡便及稅收可徵起等目的。

財政部強調,此次證所稅修正,財政部所提出的修正建議,爲基於維護租稅公平、提升經濟效率、徵納更簡便及稅收可徵起4項改進原則

根據證所稅修正,首先取消8500點門檻,且104年起出售股票10億元以上的大戶課稅方式改採「設算爲主、覈實爲輔」,由國稅局歸戶後,就出售股票合計超過10億元的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補徵1‰所得稅。

對於第二階段(104年起)證所稅制度的修正,也就是10億元以上的課稅修正,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現行制度之下,出售股票10億元以上大戶,應就證券交易所全額覈實課稅,並無設算課稅機制投資人需自行記帳,依從成本較高,另外,針對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記帳、未提供所得證明文件致無從勾稽所得額者,稽徵機關將按純益率15%逕行覈定其所得額,具有懲罰性質,再按稅率15%計算其應納稅額,致其稅負高達出售股票金額的2.25%。

若以出售股票10億元計算,稅額高達2,250萬元,財政部表示,基於外界反映稅負過重,投資人將不願進場交易,除影響股市動能外,並造成現行所設計的懲罰性覈定課稅規定無法發揮租稅公平及徵起稅收功能

財政部表示,鑑於資本市場發展及提升經濟效率的考量,此次證所稅修正爲「採設算爲主,覈實爲輔」,即由國稅局發單補徵,投資人免記帳,國稅局無須查覈,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均大幅降低。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另外採差額課徵,僅就出售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的差額部分,課徵1‰所得稅,以免產生全額累進稅負遽增效果,降低利用人頭戶避稅誘因,所得稅稅收得以順利徵起。又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覈實課稅,保留所得稅量能課稅精神

財政部強調,證所稅修正目的不在減輕大戶稅負,而是經綜合考量後,較現行制度更能達成提升經濟效率、徵納更簡便及稅收可徵起等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