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爆料運將「恐怖計程車」被告!吵1年大結局:都無罪

正妹爆料恐怖計程車被告!吵了1年最終結果出爐。(圖/翻攝臉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呂姓女子去年陪酒醉閨密搭小黃,卻爆發「恐怖計程車」羅生門事件,吵了1年,結果終於出爐!當初她PO文指控大都會運將林茂榮繞路意圖不軌,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她也反咬妨害自由等,因處分不起訴,林提起再議;高檢署調查認定呂女無犯意,而林男理由也只是臆測,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事發於2015年6月12日,呂女在「爆怨公社發文指控,陪酒醉閨密搭小黃,上車後睡着,醒來後發現車不是開往新莊,而是基隆周旋後改前往汐止阿姨家,她還拿出電擊自保,對方纔放人。事後業者不僅出示錄音檔、行徑軌跡、遠通etag收費紀錄澄清,呂女仍堅持報案,讓林茂榮夫妻按鈴控告,鬧上法院

▲呂女發文指控運將亂繞路、意圖不軌。(圖/翻攝爆料公社)

「從6月12號這天開始,是我先生和我的孩子這輩子最痛苦,也最煎熬的開始。」林姓夫妻沉痛指出,呂女捏造不實內容,經網路瘋傳,嚴重毀謗家人清白和名譽,因此採取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呂女向士林地檢署控告運將妨害自由、詐欺,林男則向臺北地檢署提告誣告、妨害名譽等。

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呂女在車上打了21通電話,給丈夫、阿姨、父親外婆追查衛星定位,發現雙方行車位置有誤解,女方不知高速公路走往基隆方向,是去新莊的正常路線,導致一連串誤會,且沒有證人作證情形下,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呂女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至於林男部分,臺北地檢署認爲,「誤會一場」,呂女只是認知錯誤,沒有誣告犯意,同樣處分不起訴,林也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蘋果日報》報導,如今1年過去,結果終於出爐,高檢署調查認爲,北檢偵查完備,林男再議理由純屬臆測,呂女無犯意,最後雙方再議都被駁回,全案確定。

▼大都會出示行徑軌跡、etag紀錄證明清白。(圖/翻攝「178叫車」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