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揭曉!“胖貓”事件反轉,到底誰錯了?

在“5.20”前夕,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胖貓”事件迎來官方調查結果。

關鍵結論就是: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並在一定範圍公開雙方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爲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犯罪。

比如,一個最受人關注的細節是,在雙方戀愛期間,“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餘元,而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餘元。

也就是說,之前很多網友腦補的“撈女”pua傻白甜的劇情,在這起事件中壓根就不存在。

當然,通報也同時指出,這場由原本正常的戀愛關係走向悲劇的事件,之所以鬧得全網皆知,與“胖貓”姐姐劉某的行爲有直接關係。比如,在弟弟死後,她曾在網絡曝光譚某個人信息,並找人代寫“小作文”已博取網友同情,甚至還購買流量來炒作事件的熱度。

所以,通報也指出,對劉某的行爲將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作出依法處理。

但是,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錯的真的只有“劉某”嗎?捫心自問,多少人在這起事件中成了“參與者”?爲什麼幾張聊天記錄和轉賬信息,就讓如此多人對於劉某炮製的“小作文”照單全收?當初那些一腔正義要求要爲“胖貓”主持正義,將矛頭對準譚某的網友,是否也該出來道個歉?

更顯奇葩的是,即便在真相公佈後,依然有網友信誓旦旦的表示,“撈女們開心死了”,並且獲得了很多網友的點贊。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現在,事件到了這一步,大家也就沒必要再去深究其中的種種細節了。這可能是對“胖貓”最好的尊重。

反而是作爲旁觀者,應該從此事中汲取一些教訓。我認爲以下三點結論很重要:

一,現在確實是“後真相時代”——相當一部分人,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 即便是“真相”公佈後,還有很多人找出一百個理由,去爲自己的盲信和偏見,尋求辯解。

二,永遠不要相信羣體的正義。當一件事真正流行開來,特別是成爲全網關注後,很多時候就是被情緒所推動的,真正的理性、剋制,變得極其奢侈。雖然這裡面看起來蘊藏着對正義追求,但很多時候,不過只是大家發泄情緒罷了。

比如,大家討厭“撈女”確實是沒錯,但是,當將討厭“撈女”、譴責“撈女”的情緒投向一件本身事實不明確的事情和一個人的身上時,它很可能就變成了一種“網絡暴力”。

另外,還要說一句,當大家把“渣男”、“撈女”這類詞掛在嘴邊時,最好也想一想,到底什麼是“渣男”,什麼是“撈女”,它的標準是什麼?因爲人是複雜的,動輒以一個邊界不清晰的概念去衡量一個人時,它帶來的“誤傷”,可能是大概率。

三,不要動不動把家長裡短公佈在網上,希望網友來斷個“公道”。現在,隨着互聯網曝光的簡單化,彷彿誰都可以通過在網上發信息去公開一件事,似乎遇事不決,就可以通過在網上曝光來尋求解決。

然而,一而再的事實都表明,很多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情感、家庭關係等事件,一旦被公之於衆,最終必定傷害的是自己——熱度越高,這種輿論的反噬效應就越強。

道理很簡單,私人事件,本來就沒有百分之百的對錯標準,而公開後,每個人由於信息不對稱、立場差異,以及一些人出於流量等目的刻意輸出不同的聲音(也可以說是帶節奏——其實我很討厭用這個詞),最終只會造成“結論”的扭曲,讓自己莫名承受傷害。

所以,越是在互聯網看起來“無所不能”的今天,普通人越是要儘量遠離——不要動不動在網上尋求“正義”,也不要試圖想當然地、僅憑道德衝動就去爲他人主持“正義”。因爲,這傷人又傷己。

其實,囉嗦了這麼多,總結起來,古人已用四個字幫大家總結了——“衆口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