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做六休一嗎? 記者隨機街訪服務業:怎可能?

記者隨機街訪三種服務勞工,沒有人真的遵守勞基法36條的「做六休一」。(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周康玉臺北報導

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針對第36條每7天應有1天例假以外,新增了1天的休息日,七天內一定要有一天休息,也可以說是「做六休一」。《東森新聞雲》記者隨機街訪,卻發現對服務業的勞工來說,做六休一的機率真的很低。

記者詢問30歲的美髮設計師先生,顏先生說:「不太可能,因爲我們是業績制,沒有業績就沒有薪水,有時爲了賺多一點,還是會自己要求來上班。」記者再問,如果工作連續六天,還是可以要求上班嗎?顏先生說:「可以呀,只要不打卡就好,我們有被查過,有應變之道。」

記者抽樣訪問45歲在宗教團體擔任櫃檯陳小姐,會做六休一?或是加班費增加嗎?她說不會,「我們天天都超時呀,但因爲我們是宗教團體,以服務人羣優先,不會有人在乎加班費的。」也就是說,遇到宗教或福利團體這種高度自發性的工作,法律可能也會變成參考。

另外,印象工時較長、休假也比較少的保全呢?保全業服務的王先生說,星期六變成休息日,並沒有影響,他星期六日都還是得排班,但如果沒遇上國定假日,當月的薪水並沒有沒增加,因爲原本月休四天變成六天,但萬一想積假,可以連續上班超過六天嗎?王先生說,還是可以,畢竟平常都是用簽到,只要跟自己代班人協調好,公司也會說是徵求當事人同意,所以不怕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