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法規: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同標準共同用餐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1月27日表決通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每餐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和班級負責老師與學生同標準共同用餐。

該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實行集中用餐的學校,每餐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和班級負責老師與學生同標準共同用餐,並按照規定做好陪餐記錄。

同時,學校食堂實行明廚亮竈,公開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學校應當建立家長代表對學校食堂食品加工製作的現場監督制度。

該條例還規定:

該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