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嘸家人竟放火燒管理室 新北女下場出爐
罹患憂鬱症的女子放火燒燬大樓管理室的紗窗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資料照)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女子,去年2月4日晚上11時前往某社區找弟弟,身上攜帶酒精、汽油、打火機。不料,大樓管理員說,沒看到車子,弟弟不在家。女子誤認爲管理員拒絕幫助,隨即拿出汽油潑灑,並以酒精點燃紗窗,引燃火勢,被控放火燒燬住宅罪,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該女子自2006年起有憂鬱症症狀,予以減刑,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該女子否認有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品、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辯稱是小心燒到紗窗,打火機是自己抽菸用的,汽油不是要對人潑灑,而是躁鬱症發作想要自焚。
判決指出,女子辯稱是爲了抽菸而點燃打火機,卻是點燃紗窗,酒精加上火源,極易釀起大火,一般人均周知之事,但卻空言沒有放火的故意,並不可採。
合議庭考量女子與其弟間的衝突糾紛,以及罹患的精神疾病,導致無法理性與管理員溝通,竟放火燒燬管理室的紗窗,並潑灑汽油恐嚇管理員,合議庭考量燒燬的財物價值不高,管理員也願意原諒,而且該女子持續到身心診所就診,長年主動積極求醫治療,並無施以監護處分的必要,依法予以判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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