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母討嘸錢放火燒屋遭羈押禁見 19歲逆子:我想家人

▲19歲汪男母親討錢遭拒,放火燒屋又持棍到表哥住處。(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19歲男子汪宏軒今年4月向母親要錢買車遭拒,汪男心生不滿而縱火燒屋,沒多久接到表哥電話,竟嗆「要放火燒阿嬤,殺大姑媽」、「我一個禮拜會找到你,殺死你」,隨後到表哥住處砸機車泄憤。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預備殺人等罪起訴汪男,稍早移審法院時,汪稱,想回家跟母親道歉,「我想我的家人」,但法官認爲,他否認犯罪,且有串供可能,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起訴指出,案發當天汪男在家向母親要錢遭拒,兩人發生激烈爭吵,汪母眼見兒子情緒失控,嚇得逃出門外,沒想到汪男竟放火燒屋,見火勢逐漸延燒,趕緊帶女友逃離現場,搭車在士林、北投一帶閒晃;而住在附近的表哥發現房子失火後,立即報警處理,並打電話給汪男詢問,竟遭對方怒嗆「我要去阿嬤家,放火燒阿嬤,殺大姑媽」、「我一個禮拜就會找到你,殺死你!」

汪男立即帶女友到五金行購買2把西瓜刀鋁棒磨刀石,並搭車前往表哥住處,因爲找不到表哥人影,便持鋁棒砸毀表哥的機車,當場被趕到現場的員警逮補。汪男落網後原先坦承縱火,但後來又改口沒有刻意縱火,另護子心切的汪母,曾在製作筆錄謊稱,當天是她煮水餃,忘記關火就出門,纔會不小心燒起來。

檢方當時認定汪男涉犯重罪,且可能與母親及女友串供,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天依預備殺人、恐嚇等罪嫌起訴汪男。士林地院稍早開庭時,汪男表示,他不是故意要放火,希望能停止羈押,讓他能和母親及表哥道歉,能交保回去跟家人團聚,「我想念我的家人。」不過,法官認爲,汪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有串供之虞,因此未同意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