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究責 政院將財金前6長送監察院
針對兆豐銀事件處理失當,受到美方監理機關的重罰一事,行政院3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決定在完成查覈報告後,要將把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及財政部長張盛和、許虞哲移送監察院究責。
兆豐案越演越烈,除金管會主委丁克華3日正式向行政院請辭獲准外,行政院今日也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7次會議,決定在完成查覈報告後,要將把時任財金6首長,包含丁克華等人,移送監察院究責。
在會中,督導小組指出,本案應從101年DFS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有嚴重疏失,特別是102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開始檢視。此外,督導小組也達成初步結論,認爲金管會及財政部首長在本案督管不周,「應參照歷任首長之任期決定其應負責任輕重」。
金管會歷任首長及其任期:
陳裕璋:99年5月14至102年7月31日曾銘宗:102年8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王儷玲:105年2月1日至105年5月19日丁克華:105年5月20迄今
▼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圖/記者李毓康攝)
關於金管會首長責任部分,行政院指出,首先,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有效督管作爲,致令缺失擴大蔓延;其次,通報機制一再失靈,所有防線亦均失守;最後,相關監理法規存有缺漏,未能發揮防微杜漸功能。
財政部歷任首長及其任期:
張盛和:101年6月4日至105年5月19日許虞哲:105年5月20迄今
▼財政部長許虞哲。(圖/記者徐珍翔攝)
而金管會首長責任部分,行政院表示,所核派之公股代表對海外法遵制度督導未確實、對影響機構重大事件之處置失當、未督導內部稽覈即時向董事會報告,亦未善盡公股代表聯絡人應向該部報告之責。另,派任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法規存有缺漏,致董事會功能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