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涉洗錢案 蔡友才30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金疑涉洗錢案,9日進行搜索,並約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檢方在晚間復訊後,依涉違證交法,分別諭令蔡友才以300萬元交保,王起梆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9日上午,由承辦此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帶隊,指揮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檢察事務官共20多人,搜索蔡友纔等人臺北市、新北市住處及辦公室等5處,共傳喚蔡友才、現任董事長徐光曦、總經理吳漢卿、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5人,蔡友纔在晚間7時45分許抵達北檢接受復訊。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因涉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指控於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6.5億元)。
臺北地檢署分案偵辦,8月23日首度傳喚蔡友才,訊後改列偵字案被告後請回,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與小三通,檢方於8月29日傳喚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蔡友才二度應訊,兩人隔離訊問,9日7日蔡友才三度應訊。
蔡友才、王起梆2人晚間移送北檢覆訊,王起梆也列爲被告,檢察官復訊後諭令200萬元交保候傳,稍後蔡友才以30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日前取得一份美國紐約州的法院判決,顯示兆豐銀部分客戶早在2004年時與B&M Kingston前身Super Vision有訴訟官司,結果敗訴。當中一名吳姓客戶被懷疑疑似與兆豐銀巴拿馬當地分行有不當金流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