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呼籲金管會令臺新釋股 顧立雄:作爲監理機關不宜介入
彰銀案最高法院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彰銀工會出面呼籲金管會應貫徹「金金分離」,要求臺新金釋出彰銀股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8日)首度針對彰銀案發表意見,他表示:「有關於釋股,我作爲監理機關,不適合介入這事情,股權部份要由彰銀跟臺新去談。」
顧立雄表示,現在彰銀案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同時擁有臺新跟彰銀的董事席次,產生的「金金分離」疑慮,這部分金管會將來做研議;第二層次纔是股權問題,「但不能叫我在金金分離的基礎之上,直接叫我去要臺新釋股,我做爲監理機關不適合介入這事情,這部分要由財政部跟臺新談。」
顧立雄強調,金管會從監理角度去談金金分離,也就是臺新跟彰銀之間的金金分離,這部分如何做利益衝突迴避,跟競業禁止的避免,這部分金管會會來探討。
顧立雄接着說明,一個金控底下同時在不同銀行之間有董事席次,也不是隻有臺新這麼一家,金管會本來就有要求,不要指派內部人到另一家銀行擔任董事,但臺新金是比較特殊,某種程度有涉及到彰銀經營權,同時擁有兩家經營權的情況之下,過去有歷史因素之下,還是要避免兩家的經營有競業禁止的關係,產生認爲有金金分離的疑慮。
意思是金管會認爲臺新跟彰銀有競業禁止的疑慮嗎?顧立雄表示,現在臺新金在彰銀沒有過半席次,沒有過半席次就沒有控制權的問題,在沒有控制權的情況下,如何做到避免競業禁止的問題,會再來進行研議。
目前臺新金持有彰銀22.5%股權,若臺新金加碼彰銀到25%,金管會會準嗎?顧立雄表示:「臺新如果要加碼到25%當然要來金管會申請,但我不認爲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我不認爲他們(指臺新)會加碼,這是假設性問題,這事情我們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