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府新成立交通處一級單位 業務繁重爲兌現政見備戰
彰化縣政府工務處下的交通運輸科業務量繁重,議會25日三讀通過成立交通處爲縣府一級單位。(吳敏菁攝 )
彰化縣政府進行一級單位調整,繼上次議會臨時期審議通過增設青年發展處,25日第20次臨時會,再三讀通過成立交通處,主要提升交通專業,兌現政見承諾,法制處則併入行政處,函報內政部備查、考試院核備後,預計6月上路,維持縣府運作最多可設置26個局處。
早在2019年就有議員提案成立專責負責交通業務的交通處,工務處「運輸管理科」只有9人,僅科長是交通運輸本科,業務量繁重。推動軌道建設又縣長王惠美重要的政見之一。
日前議會分組審查,退回「大衆捷運系統鹿港線可行性研究」,縣府同意下次定期會專案報告,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成立交通處替案,外界也認爲是爲兌現政見承諾,加足「備戰」馬力。據瞭解,新處長人選將以政務官任用,聘任交通專才。副處長應會由交通運輸管理科優秀人才調升。
縣府人事處長張正一表示,六都之外,有4個縣市成立交通處爲一級單位,交通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將整合工務處、城觀處和警察局交通業務,規劃設置運輸規劃科、交通工程科、交通管理科,利於交通業務整體規劃,未來將着重智慧交通系統設置、軌道運輸系統發展,效促都市及相關產業發展。
至於第19次臨時會期通過成立青年發展科,29日將成立籌備處,處長人選也將採政務任用,向外界尋求專才,等待約聘人員陸續到位後,就會正式掛牌上路了。
25日臨時會也通過法制處併入行政處,縣府說明,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規定,最多可設置26局處,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只有彰化縣設有法制專責單位,法制人員編制在10人以下,且行政執行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負責,消保業務由消保官主管,因此重新規劃整合,人員調整移撥,法制工作內容不變,法制處長黃耀南將調任議會法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