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又GG了!騙房東佔屋不肯走 經營違法電子游藝場

▲張淑晶又GG了!騙房東佔屋不肯走,經營違法電子游藝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封號「惡房東」的張淑晶因爲多次坑殺房客,遭到各界許多人士控告詐欺等多罪,最近她又因爲霸佔一處租屋處不還,並且還違反「不得供非法使用」約定,當「二房東轉租給別人開非法電子游藝場,林姓女屋主知情後憤怒提告。新北地院16日判決張淑晶必須還屋,並且搬遷前每月都要給付2萬5千元房租

根據瞭解,林女2013年6月將板橋區一棟1至3樓房屋租給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雙方約定房子出租10年,除了第一年月租2萬元之外,第二年開始每租金變成2萬5千元,而實際居住人則是張淑晶,但她2016年7月卻收到函文表示,房屋被轉租給一名蔡男經營非法電子游藝場,全案已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因爲張淑晶違反了「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約定,加上張淑晶又不肯籤「不再轉租給他人從事違法行業」切結書,林姓女屋主認爲雙方已經無法溝通,因此決定依約定終止租約,但是存證信函2016年9月生效之後,張淑晶卻不肯搬走違法佔據房屋,林女無奈只好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張淑晶、黃鐸向法官供稱說,房屋只有借給朋友使用,他們並不認識蔡男,不知道蔡男爲何會使用房屋,還反控說房子有漏水壁癌情形,但是林女始終不肯維修,他們只好自費200多萬維修。但是蔡男則證稱,因爲友人與張淑晶承租這間房屋,他纔會前來投靠寄住,並且非法經營電子游藝場賺錢。

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理案情,認爲張、黃不認識蔡男等說法不足採信,加上蔡男違法經營賭博的電子游藝場,因此張、黃2人明顯違反了雙方租約,所以根據合約林女有權利收回房屋,判決張淑晶必須限期搬離房屋,並在存證信函2016年9月生效後,每月須給林女租金2萬5千元,總共須給35萬元,全案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