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涉賄羈押半年 阮厚爵600萬交保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涉貪遭收押禁見,阮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准以60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今年5月遭檢舉涉收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1208萬元,阮否認犯行,彰化地檢署將阮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半年,阮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准以600萬元交保,不得與其他共犯或證人接觸,並限制住居、出境。
彰化地檢署調查,阮厚爵擔任和美鎮長期間,捲入「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一案,謝男等8人爲求案子能儘快通過,委託賴、陳2名代書協助,2人與阮協議「如果你儘快讓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
阮應允後,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下,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的案件,得以在短短10日內即獲得公所核發相關文件,土地也在2020年9月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賣出,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2020年10月指示賴姓代書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司機姚男提供之金融帳戶,並由姚男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轉交阮厚爵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共1208萬200元。賄款除由阮厚爵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其住處保險箱、部分供阮買賣股票使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
彰檢5月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阮厚爵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阮厚爵近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地院審酌阮嫌疑重大,雖否認犯行,但就被告所涉部分,已在11月19日、26日交互詰問完畢,串證風險已大幅降低,爲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准予阮提出6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共犯及證人聯繫、接觸,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