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持雙刀車拚!鄰居遭捅肚破腸流 殺人未遂判6年
▲惡鄰持雙刀差點刺死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鹿港鎮謝男與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鄰居潘男以爲他挑釁,返家拿菜刀及長30公分的尖刀,刺傷謝男臉部及腹部,造成臟器外露休克,其他2人也遭劃傷送醫,潘男見刀被奪下又返家拿掃帚,所幸經其他鄰居勸架而停手。律師爲潘男辯護「他雙眼視差大」,法官認爲他騎機車出門可倒退嚕,不受眼疾影響,依犯殺人未遂判處6年徒刑、又犯傷害罪,判處應執行7月。
案發於2023年4月5日17時許,潘男自外返回住家時,見對面謝姓鄰居及其親友包括陳姓親友等5人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因認其等有挑釁自己,乃返回家中廚房拿取菜刀及尖刀各1支,走至謝男旁,雙方發生推擠拉扯,潘男在謝男前揮舞菜刀,劃傷謝男臉部,其餘人等上前阻攔,菜刀掉落地上。
潘男接着持尖刀一刀刺進謝男腹部,鄰居親友等人持續攔阻,另一名謝男趁隙奪下尖刀,陳男顧不得右手腕流血,見到潘男又跑回住家拿了一支掃把,2人發生扭打,後因鄰居勸架而停手。
謝男臉部有多處撕裂傷、腹部穿刺傷、休克及腸子外露等;陳女左手第三、四及第五指有開放性傷口肌腱斷裂、陳男右手腕撕裂傷、頭部外傷並擦傷、右手前臂、左手前臂及左手手指多處擦傷。
辯護人提出診斷書爲被告潘男辯護稱,「被告右眼視神經萎縮、左眼玻璃體混濁,雙眼視差大,難以拿捏視覺距離,混亂時亂刀揮舞,並非針對他人要害」。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被告雖罹患眼疾,但仍可騎機車倒退騎出住宅門口,與眼疾無關。
法官審酌潘男犯後坦承部分犯行,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陳男達成民事和解,雖與告訴人謝男、陳女成立民事調解,但僅賠償1萬元,以攻擊性方式解決衝突兇狠暴戾性情,使其受有身體、精神重大損害,險釀謝男死亡,及造成陳女、陳男傷害,依犯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又犯2傷害罪,分別6月、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