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女同事協議離婚 原配告小三獲賠15萬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外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外遇,小美因此心痛不已,最後導致婚姻破裂以離婚收場,小美因此將曉萱告上法庭。臺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判曉萱須賠償小美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指出,其前夫阿德與曉萱在同一公司工作,兩人因職場接觸逐漸發展出不當關係。儘管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發展親密互動,甚至一同出遊,嚴重侵害婚姻圓滿生活。小美因此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壓力適應障礙,需持續接受治療,遂以精神痛苦爲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曉萱賠償60萬元。

曉萱則辯稱,她與阿德僅爲同事關係,並不知對方已婚。阿德也未對同事提及婚姻狀況,且小美在與阿德離婚時,已獲得阿德賠償60萬元,其中包含配偶權損害賠償,因此再提出訴訟並無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時,小美提供照片「有2人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在旅館停留6小時,離開旅館後有勾手、依偎抱肩共同前往餐廳用餐之舉、2人牽手步行前往咖啡廳、曉萱伸手撫摸阿德額頭之舉動」、錄音檔及旅遊紀錄,證實阿德與曉萱在阿德婚姻存續期間,共赴旅館、牽手散步、依偎進餐,甚至共同計劃赴日旅行。

曉萱起初否認不倫,但在審理中承認部分證據屬實,例如兩人親密互動照片與餐廳用餐紀錄等,法官認定兩人關係超越一般同事交往界限。

此外,證人證詞亦指出,曉萱早已知悉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執意介入兩人婚姻,並與阿德共同計劃離婚後的生活。法官認爲曉萱的行爲對小美造成極大精神痛苦,侵害其婚姻幸福。

然而,法院考量,小美於協議離婚時已獲得阿德賠償60萬,法官酌定曉萱應負擔15萬元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