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載管家買菜 妻一查行車紀錄器臉綠了…全在誇「弟弟厲害」

一名老婦人發現丈夫與女管家在車上聊鹹溼話題,氣得控告管家侵害配偶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對夫妻結婚50餘年,妻子先前調閱家中汽車行車紀錄器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女管家的對話不對勁,曾聊到「弟弟很厲害」、「妹妹看到你很開心」等語,讓她認定2人曾發生性行爲,怒向管家求償撫慰金。臺南地院審結,認爲管家侵權屬實,判須賠償1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與許姓男子結婚50餘年,育有3名子女均事業有成,生活原本幸福融洽,未料2021年間家裡聘請王姓女管家煮飯、協助家務,王女竟與丈夫關係逾矩,曾在車內25次發生性行爲,被行車紀錄器錄下。

元配表示,她曾親自拜託王女別再與丈夫往來,王女曾承諾不會繼續,卻一再違背承諾,不斷利用各種機會與方式,與丈夫發生超越友誼的關係,讓她深感悲傷,依法向王女求償60萬撫慰金。

對此,王女稱,自己受僱於許男,負責處理家務煮飯工作及居家照顧等事宜,許男經常開車載她採買日常食材,兩人都已經超過60歲,許男更是已滿70歲,她僅是配合許男耍嘴皮,認爲不能僅憑車上的繪畫就認定她涉及性交與妨礙家庭,她相當潔身自愛,沒有逾越老闆與員工的關係。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許男與王女的確在車上聊到關於「弟弟」、「妹妹」的話題,但對話進行時,許男正在開車,自然無法與王女發生性行爲,己能證明2人曾進行性暗示的情色對話,無法證明2人發生婚外性行爲。

法官指出,但對話有調情、性行爲情節的敘述,王女也自認與許男的對話露骨煽情,故此行爲的確已經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標準,不採信王女說詞,酌情後,判王女須賠償許妻1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