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履帶採購弊案 3士官長無罪

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戰車履帶採購弊案,爆出兵工整備發展中心3位士官長,疑因廠商無法按時完成測試報告,要求廠商先寄出信封,再替廠商補件、將前案投標文件放入後案投標信封內,遭檢方僞造文書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爲事證不足,判王姓及2名張姓士官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廠商無法在2014年3月按時繳交委外測試報告,王等3名士官與廠商公司業務曾姓副理討論後,決定由廠商先寄出信封給兵整中心,再補放報告。後因公司職員疏失晚寄,曾竟找人到兵整中心塗改信封日期,再由王制作簽呈上報。

新北院認爲,檢調並未找到被塗改的信封,且該簽呈並非王男製作,而是另名黃姓軍人,加上兵整中心進行審查的林姓少校證稱,確實是在當天收到測試報告,因此罪證不足判王等人無罪。

另,檢方指控「履帶蹄塊總成等2項」採購案,王等人涉嫌僞造文書,先連絡廠商寄出投標信封,再將前案的投標文件放入信封內,進行後案投標,造成其它投標廠商損害。

但新北地院認爲,軍方相關規定並未嚴格限制前、後案投標文件流用,也無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王等3士官無罪;全案僅曾姓副理假造廠商間委託加工協議書,犯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12萬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