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6小時性侵2次 熟睡女遭脫光晃醒「第一次真的無感」
桃園市謝姓男子2016年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女網友琪琪(化名),竟趁着對方家人出遊期間假裝借住一晚,並在凌晨偷偷潛入房間性侵。而琪琪因爲熟得很熟,第一次遭謝男以手指侵入時並未醒來,直到6小時後第二次遭性侵才嚇醒,縱使拚命抵抗、說不要仍無法逃脫。
▲謝男假裝要到家中陪伴獨自一人的琪琪,卻趁着對方熟睡時連續性侵兩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琪琪的母親及妹妹在2016年3月某日外出遊玩,謝男得知消息後就說要到住處陪伴並借住一晚,於是她將弟弟的房間安排給對方使用。然而,謝男發現琪琪雖然回到自己的房間睡覺,但並沒有上鎖,於是在凌晨1點多偷偷溜進去,先是脫掉衣褲再以手指性侵得逞。
得手一次的謝男見琪琪熟睡不醒,同日上午7點多再次潛入房內,並將人壓在身下性侵。琪琪指控,「我對第一次遭性侵一事沒有印象,但清晨的時候我有感覺到有人壓在我身上,不舒服醒來才發現是謝男,我說不要、想要推開並叫他離開,但我推不開,他也沒有離開我的身體,我記得他有用手指也有用生殖器。」
▲琪琪坦言因爲睡得很熟,對第一次性侵行爲沒有印象,但第二次被晃醒有說不要並極力反抗。(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遭指控伸出狼爪的謝男反駁,不記得琪琪在第二次性交時有說不要;後來他接受警方偵訊時又改口稱女方有口頭表明不要,但時間點是在性交行爲結束之後。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謝男爲了滿足自己的性慾,竟趁着琪琪熟睡時在6小時內性侵兩次,就算對方驚醒後推拒仍沒有罷手,可見他不尊重女性對自我身體的性自主決定權,惡性非低,加上犯後也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或達成和解,最後依乘機性交罪以及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2個月、3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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