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網迎新政 試點或將加速落地

本文轉自:中國城市報

■中國城市報記者康克佳

《 中國城市報 》( 2024年04月08日 第 07 版)

近期,關於配電網建設的政策頻出。

爲規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積極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修訂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爲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範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託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爲代價打造成本優勢。

增量配電網是電改重要的環節

2015年3月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吹響了增量配電網改革的號角,文件明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可以說,增量配電網是電改環節中重要的一環。

2016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提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增量配電網業務,通過市場競爭確定投資主體;配電網運營者享有公平接入電網、獲取政府規定的保底供電補貼等權利。至此,增量配電網改革開始在全國推開。

經過兩年的探索,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明確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的基本原則、責任主體和辦理程序,並對配電區域劃分涉及的存量資產和用戶提出了原則性處置意見,對配電區域變更與監管作出了具體規定,爲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提供了政策依據。

時隔6年,在《試行辦法》有效推動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配電區域劃分和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工作後,《辦法》出爐。

“《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爲了解決現在的配電網不能滿足發展需要、無法就近消納綠電的問題。”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說。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隨着形勢變化,原文件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增量配電改革實際,爲進一步規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我們予以修訂。”

增量配電網短板早已顯現

所謂增量配電網指的是在電網企業已經建設的配電網之外,新增加的配電網部分。電力系統中電網按電壓等級分層,輸電網屬高電壓等級,配電網屬低電壓等級。一般220(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網爲輸電網,以下爲配電網;而“增量”配電網則對應“存量”概念。

近年來,隨着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的爆發式增長以及充電樁、儲能設施的接入,配電網所承擔的角色和要完成的任務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也讓消納問題成爲行業焦點。而造成消納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增量配電網不足。

儘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從2016年開始陸續批覆了5批次共459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但成功拿到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僅204個,佔比44.44%,超半數試點項目未成功取得配電網運營資格。

除了運營資格難獲得外,增量配電網雖然在性質上“屬於公用電網範疇”,但現實中,絕大部分增量配電項目被電網當作“大用戶”看待,利潤空間被鎖定爲兩個電壓等級之間的差價。

另外,同樣作爲電網企業,電網之間應互聯互通,增量配電網應擁有從大電網買電、電力富餘時間向大電網送電的權利。但實際中,由於大電網的強勢地位,雖然一些增量配電網項目配套了分佈式光伏項目,但接入後,存在部分時段消納難、反送大電網不接受的問題。

此外,從技術層面看,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具有平等地位,但由於配電業務依賴大電網的輸電業務,在現實中常常產生矛盾衝突。

“增量配電網最終會動搖電網企業的利益,以前政策在輸配電價改革等方面沒有做好銜接與協調,導致增量配電改革給予投資者的信號是扭曲的。再加上電網企業,特別是基層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對改革理解的差異,項目開展時就會遭遇一系列的阻礙。”一位長期從事電力行業的專家表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一方面是由於配電網未能找到穩定的收益模式,想靠局域壟斷來吃差價的做法行不通。另一方面,這背後又與強勢大電網對配電網的不合作息息相關。

爲了解決上述問題,2023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爲主的增量配電網的經營主體地位,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範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託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這一文件將《試行辦法》中的“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爲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變爲“明確……經營主體地位”,這一變化體現了政策層推動新能源就近消納、建設“有電源”配電網的導向。

“相比之前的增量配電網試點,有源配電網的好處是將分佈式新能源指定給它作爲電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矛盾,因爲不用去從大電網的電源池子裡‘切蛋糕’了。不過,這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有源配電網與大電網之間的利益博弈。”在上述專家看來,政策雖然明確了有源配電網的主體地位,但並不意味着解決了與大電網之間的利益糾葛,增量配電網改革最終應該是與存量配電網實現有效競爭,進而釐清輸配電的成本,並逐步過渡到輸配分開,大電網就可以從統購統銷電費差價中抽身出來專注電力網絡基建,而這一步還需要一段時間和過程。

加速推進試點落地

除了明確提出的針對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外,《辦法》還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省配電區域劃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向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二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發展;配電區域應按照行政區域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總體規劃確定的地理範圍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儘量保持配電區域的完整性及連續性,避免出現重複建設、交叉供電等情形,影響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的落實。

三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環節在項目業主確定之前,便於潛在投資主體決策,避免後續爭端;配電區域劃分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配電區域劃分方案並徵求地方政府、電網企業、潛在投資主體等相關利益方意見建議。

四是明確了配電區域劃分意見爲增量配電企業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主要依據,企業間自主達成劃分協議不再作爲前置條件。

“可以說《辦法》爲增量配網未來的業務指明瞭方向。”彭澎告訴記者,相較於《試行辦法》頒佈時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無法撼動火電的發電量,在可再生能源裝機量超過火電的當下,越來越多的用電戶更傾向選擇綠電,特別是能形成直供的綠電,這對企業來說不僅是電價成本的降低,同時在碳配額市場將會得到一些如綠證或節能指標等特殊待遇。

“綠電的低成本、環境權益的溢價、用戶需求的轉變這三點加持,或許能讓增量配電網試點加速出現。”彭澎說。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指導地方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企業)做好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的劃分工作;指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做好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工作,助力符合條件的增量配電企業儘快取得合法經營地位。同時,我們將密切關注《辦法》實施情況,充分聽取參與改革各方意見建議,持續跟蹤增量配電項目進展,推動試點項目儘快落地見效。”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