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工作者硬起來 自己的工時自己記!
在外工作者因出勤紀錄沒有一定規範,常常面臨超時工作又拿不到加班費的窘境,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工只要記錄自己的工時並回報僱主,就能依法領到應得的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契約工作者、外勤業務員、汽車駕駛,常有工作時間過長、出勤認定不易的狀況,因此呼籲這些勞工要「硬起來」,若超時工作,應該要把完成工作的時點記錄下來,並且回報給僱主,以便日後領加班費時有所依據。
根據勞動部今天發佈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包括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發稿紀錄等,都是在外工作者記錄工時的工具。
勞工可以自行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僱主,而後僱主應補登工作時間紀錄,並在薪資結算時計入加班費。
而勞動部本次發佈的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相關細則將陸續通函全國性勞僱團體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會轉知勞動部轄管事業單位參考。據勞動部統計,約有55萬的在外工作者可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