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連住「5年183天」可獲永久居留?移民署:需相當財產或技能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是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資料照)
有關民衆於Dcard論壇刊載「只要在臺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貼文。移民署澄清,外國人申請在臺永久居留,除須在臺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要具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才能申請永居,並非網友所說的片面之詞。
網友留言稱「在臺灣居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不需要高科技、專門技術專業人才嗎?那麼連美國很多流浪漢,只要來臺灣秀秀口說英文,就能有臺灣的健保,移民臺灣這麼容易嗎?」;匿名網友則留言「移民臺灣本來就沒門檻,健保也只是大內宣用的」。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是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仍具備在臺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現行財產或技能之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500萬元或考取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爲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
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臺,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是類人才來臺深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