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年幼時就離家出走 離婚改嫁還失聯!不養這款老母準了

婦人在孩子還年幼時就離家出走,離婚後改嫁還失聯,不養這款老母準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她的孩子控訴,在他約2歲時母親離家,自此對他不聞問,他由父親獨自扶養長大。後來父母離婚,約定由父親單獨行使親權,他就與父親相依爲命,母親則完全失聯。近日收到社會處通知,母親被安置在養護中心,有受扶養之必要,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明文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在1993年2月結婚,於2002年5月離婚,隨即在不到1個月內,就再度與他人結婚。而小萱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或遞狀作出任何表示。堪信小萱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情節自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