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橋頭地檢大門貼「門面更換」大字報 狂男下場超慘

李姓男子於去年9月2日因爲不滿橋頭地檢署對案件的處理方式,竟然在橋檢大門口張貼大字報,揚言要更換橋檢的門面。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兩個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

李姓男子於去年9月2日因爲不滿橋頭地檢署對案件的處理方式,竟然在橋檢大門的柱子上張貼大字報,揚言要更換橋檢的門面,並請橋檢備妥清潔人員等,方便作業。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兩個月有期徒刑。

李姓男子當時在橋檢大門的柱子上張貼寫有「門面更換通知,預計10月底前於橋頭地檢署更換門面,屆時請貴署備妥清潔員、玻璃安裝員,俾利作業。」橋檢法警室發現後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扣得大字報一張。

岡山警分局獲報,調查後報請橋檢偵查起訴。李男辯稱,當初他毀損橋頭地檢署玻璃,與橋檢有和解,該署要求他籤協議,他只是送達協議內容的通知書,並不是恐嚇文書,而是之前與橋頭地檢署協議的通知書。他強調沒有恐嚇的意思。

法官審理後認爲,這張大字報稱要幫橋檢更換門面,儘管李男主張當天並沒有敲打地檢署的玻璃,但大字報傳達的意思已經表達要破壞橋檢財產,以達施壓橋檢的作用,具有主觀上的恐嚇故意。

雖然李男還說曾經到精神科就醫,有看診紀錄,但法官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李男兩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