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不爽前女友移情別戀 竟把臉書大頭貼換她「裸照」下場慘

男子分手不爽前女友移情別戀,竟把臉書大頭貼換她「裸照」下場慘。(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姜姓男子跟女友A女(化名),在去年4月分手,但他覺得女方劈腿,所以傳電子郵件、訊息辱罵她,還把臉書帳號換成女方半裸照,法院判姜男要賠A女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姜男跟A女原是男女朋友,去年4月間協議分手後,姜男認前女友移情別戀而心生不滿,在6月上旬,在網路上和撥打電話的方式,反覆威脅、辱罵A女,進行干擾、要求聯絡、見面等追求行爲,讓A女心生畏懼,讓她身心受創,所以他要提告求償200萬。

A女主張,姜男寄電子郵件給她,標題寫「婊子就該痛苦的活着」,信件寫,「妳的確是個婊子,爛貨,妳只要悲慘,痛苦,孤單的活下去吧。」不僅如此,姜男還在臉書帳號散佈她的半裸照片,設爲臉書帳戶大頭貼,公開2人的對話內容。

姜男辯稱,他不能接受A女在情感上所造成的傷害行爲,但他沒有上網PO裸照,而女方朋友看到,不見得是他造成的,他願意爲情緒上行爲道歉,但A女請求金額過高。

法官認爲,姜男因情感細故,不思以適當方式處理及宣泄情緒,竟持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撥打電話之方式,對A女謾罵、騷擾,侵害隱私權、自由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甚鉅。法官表示,因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一旦個人資訊遭上傳至網路,已觸及網友各種備份、分享等,難以控制其傳播,並無法期待可追本溯源將檔案永久刪除,判姜男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