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商跨境轉匯 三大新政優惠
大陸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局再度聯合推出新政。(示意圖/shutterstock)
近月中國大陸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局再度聯合推出新政,未來臺商企業將中國大陸公司盈餘轉增資不用辦理稅務備案、對分期支付的合約僅需在首次辦理備案、增加線上稅務備案方式,並可採異地銀行付匯、以及取消備案後15天內稅務機關需進行風險分級管理的日期限制。
中國大陸外匯管理局很早就將審覈權限下放給銀行,臺商企業若欲在華跨境支付資金,除了依規定扣繳相關稅費外,針對5萬美金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外匯資金(如服務費、股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股權轉讓所得等),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若資料齊全,稅務機關會當場蓋備案章。最後再將稅務備案表及相關外管規定的資料送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簡化服務貿易項目下對外支付的稅務備案流程,當地稅務機關也將事前監管(對稅務備案表的內容審覈)的重心轉移到事後審查。
然而,曾有一家華南地區的臺商企業,在支付境外的出口貿易佣金時,自以爲在當地的關係良好,拿着簡化備案流程法令,直接要銀行匯出費用。然而不久後就被稅局透過聯網系統警示風險異常,因此展開對該臺商支付費用的調查,並發現其交易本質有問題,在比對在香港的帳戶資訊後,最終除補釦繳稅款,還面臨高額的滯納金與罰款。
徐丞毅提醒,中國大陸子公司盈餘如欲申請再投資遞延課稅,仍然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遞延課稅的備案。此外,新政雖廢除稅務機關應自收到稅務備案表後15天內審查的規定,金稅四期下稅務機關對銀行的流向掌握越來越完整,臺商更可能持續面臨稅務機關日常稅收管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