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大嘴巴”高管泄露重大信息 2天股價大漲42% 上交所: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相關人士“大嘴巴”泄露業績相關信息會怎樣?答案是紀律處分!
6月11日晚,上交所發佈科創板2021年首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宣佈對容百科技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白厚善、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媛予以通報批評。
來源:上交所
中證君瞭解到,近日,容百科技在小範圍的投資者交流會上透露有關經營生產的重大信息,並做出公司業績超預期的相關預測,對股價影響明顯。然而,這一行爲嚴重違反了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對此,上交所迅速介入,先是用監管問詢手段要求公司通過回覆向全體投資者“還原”當時的表述並且評估是否審慎;在查明相關違規事實後,又迅速啓動紀律處分程序,並公佈紀律處分決定書。
業內人士表示,作爲信息披露的主體,上市公司應當制定用於規範董監高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外發布信息行爲的內部制度,明確發佈程序、方式等,避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公平行爲的再次發生。
5月末,一份名爲《210527-容百科技董事長交流會-調研》的文檔在網上流傳,該文檔內容提到,“容百科技未來二三季度業績會超預期”“前驅體也開始出現產能跟不上需求的狀態”等。
來源:網絡
受此消息影響,5月28日、31日兩個交易日內,容百科技累計漲幅高達42.72%。中證君注意到,5月31日晚,容百科技對交流調研的相關內容和媒體報道進行迴應和澄清,稱目前公司尚無法準確預計二三季度業績情況。
澄清公告發布當晚,上交所火速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就相關交流活動的舉辦信息、參會人員、交流活動記錄、媒體披露的調研文檔內容是否屬實等內容作出詳細說明,同時補充披露當時對業績預計、前驅體產能和特定客戶展開合作的具體表述。
6月3日晚,容百科技披露回覆上交所問詢函的公告,稱經查閱覈對媒體報道所引用調研文檔,公司認爲相關內容存在不屬實情況,文檔中記載內容存在未真實還原現場交流語境、基於個人判斷的內容進行轉述與記錄、內容不屬實的情況。例如,文檔標題表述爲“董事長交流會”,且未註明各問題的回覆人,存在誤導性,致使讀者誤認爲主題報告及交流答覆均由董事長一人作出。
6月4日,容百科技股價再次上漲,當日漲幅爲11%。隨後,容百科技股價出現回落,截至6月11日收盤,容百科技股價爲109.30元/股,動態市盈率爲159倍,總市值489億元。
來源:Wind
重要經營性信息未公平披露
那麼,事實究竟如何呢?
來源:上交所
經上交所查明,5月27日,容百科技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白厚善、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媛等公司工作人員共同參加了東吳證券舉行的“2021中期策略會”相關投資者交流會活動。投資者交流會活動由張媛主持,到場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資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等外部參與方共100餘家。
交流會上,公司總裁助理兼正極事業部常務副總經理在作“關於高鎳行業趨勢及公司近期發展”主題報告時指出,公司下游需求旺盛,第二季度以來公司維持現有產能滿產、已披露的新增產能陸續投產,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業績超預期。
在互動環節涉及前驅體產能規劃話題時,公司前驅體事業部總經理回答稱,公司前驅體業務板塊經營狀況發生好轉,不僅多晶前驅體銷量顯著增長,而且單晶前驅體出貨量也已經達到500噸左右。
白厚善還補充說明表示,今年開始公司前驅體業務迅速上產量,從第一季度開始扭虧爲盈,第二季度將會顯著盈利,下半年前驅體業務盈利會達到更好狀態。
上交所認爲,上市公司的產能建設進展、實際投產及產量情況,屬於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要經營性信息,對於投資者明確對上市公司的業績預期具有直接影響。同時,上市公司的未來業績屬於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核心信息,上述相關信息應當由公司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
“但是,公司有關人員在小範圍的投資者交流會上透露有關重大信息,並做出公司主要業務未來業績超預期的預測,公司股票價格隨後發生異常波動。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影響惡劣。”上交所表示。
信披責任人必須擔主責
值得注意的是,白厚善曾表示,其不是本次事件中“業績超預期”等主要敏感信息的披露人,僅對公司前驅體等局部業務業績作了欠審慎的評述和分析。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首要責任人,其在事前、事中、事後對信息披露工作盡到了一定的注意義務。
張媛亦稱,其在本次交流活動中未披露欠公平性的敏感信息,主觀上不存在故意實施信息披露不公平事件的情況,屬於較輕微的過失性錯誤。且其事前 、事中、事後也積極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上述理由,上交所未予認可。上交所認爲,前驅體業務是公司兩大核心業務之一,受到投資者高度關注。白厚善透露的信息屬於可能對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敏感信息。因此,白厚善所稱其不是本次活動中主要敏感信息披露人,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爲減免其責任的理由。
同時,董事會秘書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負責人,應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內部管理工作,在重大信息對外發布過程中,盡到審慎覈查的義務。同時,作爲交流活動的主持人,董事會秘書理應及時提醒和阻止相關信息披露不公平行爲的發生,但其疏於履行董事會秘書的基本職責,對公司多名工作人員在小範圍的投資者交流會上透露重大敏感信息這一信息披露不公平行爲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白厚善、張媛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大嘴巴”行爲值得警惕
上市公司相關人士“大嘴巴”行爲時有發生。去年末,貴州茅臺董事長和山西汾酒董事長都遭監管關注,原因均是違規透露經營數據。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不能只站在自己角度考慮問題,要站在投資者角度思考。上市公司高管和相關人士也應做到“四個敬畏”,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嚴格守法、謹言慎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