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燒紙錢縱火 男子判囚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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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黃姓男子去年在家喝酒後與父親發生爭執,他竟取出家中神明廳的鋼製金爐,燒金銀紙錢後翻倒引發火災所幸警消到場搶救沒有造成傷亡意外,最高法院考量黃男縱火後協助警消滅火,且坦承犯罪並獲得父親原諒,將他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判囚2年。

判決指出,去年2月7日晚間黃男因二位幼女是否與其同睡之事,與父親發生爭執,黃父平息事端打算帶孫女外出投宿旅社,他因此更爲憤怒,竟在家燒紙錢縱火,鄰居因發現後報警,黃男準備離開時被員警攔查,隨後參與滅火併坦承犯行

臺南分院斥責黃男深夜縱火燒屋危險性不言可諭,他惡性非輕原應予以嚴懲,惟姑念他犯罪後坦承犯罪、頗具悔意,將他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