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認定爲非法持有毒品罪,有誤!

在浩如煙海的案件數據中精準挖掘出27條監督線索,這一成果讓廣東省清遠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的檢察官們非常興奮。

“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的強大運行效能,能夠幫助辦案人員發現類案中潛在的問題。”日前,清遠市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刑事審判數字監督工作團隊負責人王振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深有感觸地說。

跨越兩地購買毒品

2017年12月1日深夜,廣東省清連高速公路某出口收費站處,公安民警成功截獲了犯罪嫌疑人陳某,並從他駕駛的車輛中搜出了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

面對鐵證,陳某供述了犯罪事實:2017年11月,陳某尋找賣家,意圖購買毒品吸食。一個月後,他驅車前往廣州市,與一個被稱爲“志哥”(另案處理)的毒販接頭。交易中,陳某購得19.84克海洛因,“志哥”還贈送給他少量冰毒。在返程途中,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鑑定,陳某購買的毒品中包括19.84克海洛因和“志哥”贈送的0.3克冰毒。2018年10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再次審查發現罪名認定錯誤

2023年3月,公安機關在辦理另一起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時,發現其中有部分事實涉及同案犯陳某,遂將案件移送清遠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承辦人正是時任清遠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主任的王振東。

王振東在審查時注意到,陳某2018年已被一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但再次查閱卷宗、仔細分析案情後,案件中的諸多細節讓王振東陷入思考:陳某的行爲不是非法持有毒品,而是應當認定爲運輸毒品罪。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吸毒者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查獲,沒有證據證明其是爲了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數量達到較大以上的,應以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王振東向記者介紹,相較於非法持有毒品罪,運輸毒品罪的處罰力度更大,打擊毒品犯罪力度更強。

“清遠市作爲連接粵港澳大灣區和內陸的重要通道,嚴厲打擊運輸毒品犯罪行爲,切斷毒品運輸通道,有助於防止毒品擴散,意義重大。”王振東說。

2023年9月,清遠市檢察院以適用法律錯誤爲由向清遠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清遠市中級法院指令陽山縣法院再審。今年4月,陽山縣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被告人陳某的行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重新作出判決。

大數據篩查精準鎖定監督線索

回顧辦案過程,王振東意識到,僅僅針對單個案件進行監督,取得的法律監督效果有限。從個案中提煉抗點,並利用大數據篩選類似案件線索,將大大提高辦案質效。“能不能構建一個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查找類似將運輸毒品行爲錯誤認定爲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監督線索?”王振東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在清遠市檢察院黨組的支持下,2023年8月,“運輸毒品行爲錯誤認定爲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審判監督模型”上線運行。該模型以判決罪名、運輸工具、運輸路徑3個數據信息爲基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篩選出特定時間本地所有判處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抽取上述3組文本數據並進行關聯,對同時滿足這3組文本數據特徵的案件線索進行人工覈查,進而發現監督線索。

“該模型從運行至今,共篩查監督數據214件,推送案件線索27條,經人工初步覈查有4條刑事審判監督線索,經依法調卷審查,已抗訴3件,均被法院採納。”王振東告訴記者。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谷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