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七旬翁衝檢察官家自焚 性騷擾罪一審判4月、二審駁回上訴

雲林縣76歲陳姓老翁因不滿去年底被判騷擾罪4月定讞,今(27日)上午前往前年偵辦本案的雲林地檢署柯姓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自焚身亡。(示意圖)

雲林縣七旬陳姓老翁因不滿去年底被判性騷擾罪4月定讞,今(27日)上午前往前年偵辦本案的雲林地檢署柯姓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自焚身亡。消息傳出後,檢察官老家附近村民表示聽聞有一名男子在村內不斷打聽檢察官住處,想不到是要自焚,非常意外。

村民表示,今天早上有一名陌生男子到村內不斷向民衆打聽檢察官住處,想不到是要在他家自焚。該名檢察官爲人親切,個性也相當正直。

本案76歲陳姓老翁112年2月間拜訪過世友人的家,與友人之妻互動,事後友人之妻向村長等人反應陳姓老翁丟1000元給她,她不接受,她要還錢時竟對她摸奶,希望他不要再來,並也向警方報案。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前年偵辦本案根據被告供述、被害人證詞、警員證詞、證人證詞,113年1月以強制猥褻提起公訴。

雲林地方法院113年9月以性騷擾罪判決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陳姓老翁認爲自己的供詞未被採信,判決不公,不服上訴,但臺南高分院113年12月駁回上訴,法官認爲一審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並引用原判決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老翁遭判刑4月後感到受辱及須賠償而有躁動自殘傾向,雲林縣府相關單位訪視輔導,老翁今年1月間曾至雲林地院希望提出再審,不料今(27日)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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