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充臺灣茶還得獎 女茶農涉詐欺
陳姓女茶農以越南茶冒充臺灣茶參賽、販售,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南投地檢署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南投縣竹山鎮陳姓女茶農,向張姓茶商以每臺斤300元買30臺斤越南茶葉,參加竹山鎮農會舉辦的杉林溪春茶競賽,並切結爲臺灣茶葉,沒想到經評鑑後還獲得「二朵花」,案經茶業改良場鑑定爲境外茶,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陳女。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茶農明知參與竹山鎮農會杉林溪春茶競賽,必須繳交21斤在臺灣本地生產、烘焙的茶葉,竟以不知情的女兒名義,繳交越南茶葉參加新品種組競賽,經評比爲「二朵花」。
竹山鎮農會茶賽評鑑等第,依序爲特等獎、頭等獎、三朵花、二朵花;陳姓女茶農的茶葉獲獎後,竹山鎮農會以每臺斤850元向她收購1臺斤,其餘20斤茶葉則代爲包裝標有「杉林溪春季烏龍茶競賽」、「產地臺灣」等標示包裝,共20盒(每盒2罐、1罐300公克),陳姓女茶農再以每臺斤600元,全部賣給翁姓茶商,得款1萬2000元。
去年9月間,彰化縣衛生局到翁姓茶商的茶行抽驗,將茶葉送茶改場鑑定,確認成分是「境外茶」,於是透過臺灣高檢署「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聯繫平臺」,函轉南投地檢署,由檢察官張姿倩偵辦、起訴。南投地檢署就曾起訴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臺灣茶」的林姓、楊姓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