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等印尼、越南茶混充高檔臺灣茶 不法集團海撈上千萬
調查局會同食藥署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臺中市黎明路該茶葉公司進行搜索。(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提供)
臺中市張姓男子長期以低價從印尼、越南等進口境外劣等茶葉,重新包裝矇騙以臺灣「杉林溪」、「阿里山」、「梨山」等地茶葉,以每臺斤800至1200元不等銷售,從中牟取暴利。調查局航高站獲報,現場查扣印尼、越南茶葉總計1339.8公斤,預估不法獲利已逾千萬元;將張姓負責人等三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刑法詐欺及商品虛僞標記等罪移送法辦,全案並擴大偵辦中。
調查局於搜索茶業公司現場,查獲來自印尼、越南的境外茶。(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提供)
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副主任李青憲說,航高站去年接獲民衆檢舉,指稱在臺中市黎明路一家茶業公司,以境外茶混充臺灣茶銷售。調查人員即購買該公司市售梨山茶,送請行政院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定,經DNA鑑定結果,該等茶葉確屬非臺灣產地的「境外茶」,即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調查局於臺中市黎明路搜索茶葉公司司,現場查扣的境外茶葉。(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提供)
航高站於今年3月8日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臺中市黎明路的茶葉公司進行搜索,現場查扣印尼、越南茶葉總計1339.8公斤(約 2233 臺斤),並約談張姓負責人、黃姓男員工及上游廠商陳姓負責人等 3人到案。
高雄調查站查出張姓負責人,長期從事茶葉買賣,以每臺斤新臺幣300至320 元不等價格,購入印尼等境外茶葉,並使用「杉林溪」、「阿里山」、「梨山」及「鹿谷」等,易使消費者誤認爲系「臺灣茶」字樣進行包裝,再以每臺斤800至1200 元不等價格,販售給臺灣及大陸地區消費者,多年來預估不法獲利已逾千萬元。
調查局查扣該茶葉公司,從境外購入混充臺灣茶1300 餘公斤茶葉。(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提供)
李青憲強調,負責人張男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刑法詐欺及商品虛僞標記等罪,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並指揮調查局航高站持續擴大偵辦。調查局爲維護臺灣茶之聲譽及市場秩序,將持續追查該類境外茶混充臺灣茶不法案件,替民衆食安把關,確保國人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