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唱歌被索費…男暴怒掐死心儀女 自首稱「神說這女生會害死他」

桃園一名55歲範姓男子前日晚間相約一名43歲杜姓女子至桃園區某KTV歡唱,過程中杜女疑似向範男索錢引發不滿,範男拒絕後憤而掐住杜女脖子導致窒息昏厥,範男犯案後自首,警消到場時杜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聲押。

據悉,從事保全工作的範男自稱與杜女認識許久,先前雙方約好每月出來唱歌一次,想要有談戀愛的感覺,但因經濟狀況不穩,所以會盡可能負擔費用。由於範男相當喜歡杜女,前日又再度約杜女出門唱歌,先由杜女開包廂後入座,範男隨即抵達。

然而2人在唱歌過程中,杜女認爲這是第二次相約唱歌,範男應該要支付比上次更多的費用,引發範男不滿,他認爲之前有告知過杜女自己的經濟狀況,杜女卻仍向他索錢,支付不出來的情況下令範男憤而掐住杜女脖子,隨即杜女失去意識昏倒。

範男犯案後報警自首,警消約下午5點42分到場,杜女無明顯外傷,但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範男被逮後精神恍惚,稱「神跟自己說這個女生會害死他」,但強調是一時失手。檢警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包廂僅有範男及杜女,初步認定範男單獨犯案,訊後依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桃院今訊據範男坦承殺人犯行,依卷內監視器翻拍照片、診斷證明書等相關事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涉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客觀合理判斷有高度逃亡及勾串滅證可能。

另被告犯後在案發現場與證人聯繫,證人尚待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足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審酌被告勒斃被害人,手段兇殘,對被害人造成莫大痛苦,且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桃園一名55歲範姓男子前日晚間相約一名43歲杜姓女子至桃園區某KTV歡唱,因被索錢憤而掐住杜女脖子導致窒息死亡,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聲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