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欠薪256萬逾一年 漁業署:最重罰25萬、收照一年

臺灣遠洋漁船「銪富」號傳欠薪超過一年、金額超過8萬美元(約新臺幣256萬元),多個民間團體7日召開記者會聲援,要求賠償工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 倡議協調委員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臺灣遠洋漁船「銪富」號傳欠薪超過一年、金額超過8萬美元(約新臺幣256萬元),多個民間團體7日召開記者會聲援,要求賠償工資。漁業署表示,經檢查發現該漁船疑積欠外籍船員薪資達11至15個月不等,已要求限期給付,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也可依遠洋漁業條例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並且經營者之漁業證照,若涉人口販運也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漁業署呼籲,遠洋漁業要發展,船員權益須維護,我國遠洋漁業的勞動力除我國籍船長外,幾乎全由外籍船員組成,外籍船員是我國遠洋漁船的重要工作夥伴,呼籲遠洋漁業經營者應善待外籍船員,依法規及勞務契約規定如期發放全額薪資,讓外籍船員在我國遠洋漁船有良好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