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護大巨蛋2批監院 傅孟融:可能是輸的人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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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6日上午公佈可能決定大巨蛋生死的安檢報告,遠雄則是提前在4月初不斷替大巨蛋搶生機,整理出11點強調絕對符合國際安全,其中還左踢曾經糾正過大巨蛋案的監委黃煌雄「引用不實資料」,並右打監察院參事張萬富收賄企圖讓大巨蛋流標的往事。現任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則是強調,糾正案就是監察院的立場,且巧妙迴應遠雄的質疑,「打官司時,可能就是輸的人怪東、怪西、怪法院。」
今日的安檢報告猶如生死判決,遠雄半個月前4月1日就發出「大巨蛋絕對符合國際安全」新聞稿,希望扳回一成,爲了保護大巨蛋,內文2度批評曾經在民國98年爲了大巨蛋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與行政院工程會的監察院,先是質疑提案的第4屆監委黃煌雄「引用過時法令」,糾正時所引用的「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是在民國97年修訂的條文,已經是簽約2年後的事,「豈能作爲糾正議約有39項缺失之依據。」
而遠雄與大巨蛋原始設計人劉培森終止合作後,雙方關係破裂,黃煌雄調查過程約談劉培森,並部分引用劉培森提供的資料,也遭致遠雄批評,過往黃煌雄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一個刊廣告一個開記者會互嗆,糾正案的「雙雄怨」再度浮上臺面。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第4屆監委黃煌雄。黃煌雄當年糾正大巨蛋案,起因是護樹團體質疑遠雄亂移樹,經過將近1年的調查,糾正臺北市與工程會,並提出了39項缺失,質疑臺北市放寬或取消遠雄的履約執行事項,增加廠商有利因素,影響招商公平競爭,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限縮或弱化臺北市的監督功能,減少遠雄的不利因素,損害臺北市權益。
黃煌雄已經卸任,但傅孟融仍是力挺自家人,受訪時強調,糾正案經監委提案通過委員會決議,就是「監察院的立場」,臺北市也需依監院的糾正案改進,第5屆監委也在持續追蹤中,他並巧妙迴應遠雄的質疑,表示打官司時,有原告、被告兩造,最終判決總會有人說法院審判不公,「可能就是輸的人怪東、怪西、怪法院。」
另外,遠雄新聞稿也再次將「劉培森、黃煌雄、張萬福」3人串連起來(下表),提及曾協助黃煌雄的監察院參事張萬福,原先要向劉培森友人收取500萬幫忙喬事,意圖迫使遠雄因不符合巨蛋BOT開發案的優先議約資格,讓臺北市政府與遠雄議約不成,直指張萬福最後雖然索賄不成,但97年9月經高等法院判處詐欺罪確定。對於自家人被質疑收賄影響糾正案,監察院當年早就回應,包括監察院正式成案、派案調查大巨蛋案時,是在民國97年11月,張萬福早已退休,也非協查人員,「監委調查案的協查人員一律由本院監察調查處的調查人員擔任,張萬福與本調查案毫無關係。」還說張萬福在第4屆監委尚未就任前,就遭函送法務部轉請檢調單位偵辦,將遠雄串連起來的「劉培森、黃煌雄、張萬福」連線,直接斷開。
這段過往,傅孟融表示當時他還沒上任,並不清楚,「以前的事情我們不知道淵源,到底正不正確也不知道」,但他認爲遠雄集團搞錯方向,監察院的職權行使是針對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糾正也是針對臺北市政府,要遠雄跟臺北市去雙方自己去處理,「遠雄要反擊 臺北市政府會去處理,他們要怎麼對臺北市政府,我們就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