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偷同事冰箱牛肉香煎牛排爽嗑4回 知法犯法下場慘了
苗栗縣大湖分局1名24歲員警今年初4次未經過1名同事同意,就將對方冰在冰箱內的2.75公斤牛肉擅自拿出,並當場煎起牛排大快朵頤。(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苗栗縣大湖分局1名24歲員警今年初4次未經過1名同事同意,就將對方冰在冰箱內的2.75公斤牛肉擅自拿出,並當場煎起牛排大快朵頤。(翻攝自臉書)
苗栗縣大湖分局1名24歲員警今年初4次未經過1名同事同意,就將對方冰在冰箱內的2.75公斤牛肉擅自拿出,並當場煎起牛排大快朵頤,事後該名同事發現牛肉不見,共損失約1千元,氣得提告;而大湖分局也決定不庇縱,主動函送地檢署,事後法官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該名24歲的賴姓年輕員警在今年1月22日到25日、1月27日下午5點許、2月3日到6日、2月6日晚間9點許,共4次未經過陳姓同事的同意,將對方放在冰箱內的冷藏牛肉共2.75公斤拿出,當場在辦公室內煎起牛排並吃完,陳姓同事事後發現牛肉遭竊,隨即要求其他同事幫忙製作筆錄提告。
大湖分局得知此案後,以不庇縱、不護短態度,主動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賴姓員警事後向檢方坦承此事,檢方也調閱監視器確實發現賴男大肆煎牛排,證據確鑿,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法官依賴男所犯4次竊盜犯行分論並罰。
法官認爲,身爲警員竟不循正途獲取所需,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甚至危害他人財產,依4次竊盜罪分別處拘役20、10、10、10日,合併應執行40天,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分局長廖志明受訪表示,員警涉違法情事後已偵辦移送、絕不護短,以及時糾正員警偏差觀念與行爲,並促進單位團結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