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猝死,“態度不好,只賠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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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就不寫具體公司了。

某公司員工,晚上上班外出吃飯,然後猝死,搶救無效。

該公司員工妻子,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失敗了。

因爲根據相關法律, 工傷要求是在工作時間發生在工作崗位的傷害。

而外出就餐,發生在外出的地方,就不滿足了。

所以,工傷鑑定失敗。

猝死員工的妻子表示,員工入職以後,天天熬夜,週末經常也不休息。

領導約談工作經常是晚上10點以後,加班到晚上11點以後,甚至一點以後,有時候凌晨兩點回家。

所以,猝死員工的妻子覺得這種狀態的加班,外出猝死顯然和加班有關係,應該認定是工傷。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個問題?

猝死員工妻子表示,其多次向公司要求提供事發當天的監控視頻,考勤記錄等信息,被公司以商業秘密爲理由拒絕了。

並且,公司領導稱,態度不好,就只賠兩萬。

這引起了猝死員工妻子的極大不適。

據說該公司的領導層很大方,經常在相關羣裡發紅包,而且,有些員工領到的紅包,單個價值就有5萬的。

所以猝死員工妻子就覺得很過分,自己丈夫在公司成了牛馬,猝死以後,還是沒辦法獲得對應的賠償。

那麼問題來了,爲什麼員工願意成爲牛馬,沒日沒夜的加班,連自己可能猝死也不管呢?

公司的領導爲什麼又可以說只要態度不好,就只賠兩萬的態度,不怕造成輿情,影響公司形象呢?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是按照規定只需要賠兩萬,員工做牛做馬的猝死了。

公司的領導態度好一點,做做面子工程,是不是也會對公司形象有所幫助和挽回?

所以,我覺得,現在的問題似乎不僅僅是一個公司領導的態度問題。

有的時候更是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問題。

爲什麼這麼多人都會要加班到猝死?

難道個人的健康就不重要了嗎?

所以,有的時候,我也說不清楚,聽到一件又一件猝死的新聞,到底是某個員工自己的選擇錯了,還是整個社會就有問題了。

要麼猝死有錢拿,要麼躺平餓死?

假設真的只有這兩個選項的話,各位,你們會怎麼選?

無論如何,這個員工已經去世了,死者爲大。

不管怎麼樣,看到有人猝死,整個感覺就不好了。大家都珍惜生命吧。

畢竟,錢還可以慢慢賺,命沒了,那就真的什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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