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獲繼被列入強迫勞動清單後 又傳出有我國漁船遭美髮暫扣令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於美國12月31日針對臺籍漁船「連億興12號」發佈暫扣令。(翻攝自「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林良齊臺北傳真)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於美國12月31日針對臺籍漁船「連億興12號」發佈暫扣令,原因是該船疑似涉及強迫勞動,不當對待船上的外籍漁工;這也是繼臺灣遠洋漁獲首次被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之後,首艘被制裁的漁船。
美國海關近日針對我國屏東籍鮪釣漁船「連億興12號」,涉強迫勞動,不當對待船上的外籍漁工,列入暫扣令名單。漁業署指出,經調查後發現,仲介機構有溢扣8名非我國籍船員各100美金,已處分該仲介罰鍰100萬元。
綠色和平在前年12月9日發佈「海上奴役」報告,指控中國、臺灣、萬那杜、斐濟等國13艘漁船涉及強迫勞動,其中連億興12號漁船涉苛扣外籍船員薪水等不當情事,漁業署調查指出,連億興12號漁船主均有依合約給付薪資,無拖欠,合約內保險金額、休息時間及船員申訴專線均有登載,沒有具體違規事證。
但漁業署發現該仲介機構溢扣8名船員借支各100美金部分,無匯款單據佐證,依「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第42條規定,處該仲介機構100萬元罰鍰。
漁業署指出,美國關稅法禁止任何外國涉及強迫勞動商品進口,倘有合理但未確定資訊顯示該等商品涉及強迫勞動,在最後決定做成前,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得發暫停進口命令。美國海關會個案聯繫漁船船主,告知涉嫌違規事項,並請船方提出未涉及指控事項證明。而遭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連億興12號漁船,須證明漁獲並非以強迫勞動的方式所捕撈,否則漁獲將不得銷往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