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宣佈商品房銷售“告別公攤”

來源:證券日報網

12月12日,據衡陽晚報報道,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湖南省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築面積(專有建築面積)計價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網籤合同時,應與購房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專有建築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面積糾紛條款應當載明以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價格作爲處理面積糾紛的計價依據。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不動產測繪報告和下列分攤情況: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分攤係數;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政策通俗理解即是商品房銷售“告別公攤”,使得買房這件事變得清晰,也有效防範購房糾紛出現,實實在在保障購房者權益。

據瞭解,今年以來,有多個地區探索“套內面積”計價方式。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湘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及,在優化住房銷售方式方面,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審覈備案後,可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按市場行情適度浮動促銷。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4月30日,廣東省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通知,宣佈從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商品房將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該通知旨在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減少因房屋面積、計價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市場環境,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總監徐躍進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計價方式的變化對房價的影響較小,但按套內面積計價有利於購房者更直觀地瞭解實際價格,有利於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糾紛,促進商品房銷售行爲進一步規範,預計後續將有更多城市跟進出臺相關規定。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