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放寬 北市屋頂有違章建築可設太陽能板
臺北市建管處30日表示,合法建築物屋頂若有違章建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可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 (建管處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臺北市今年7月起鼓勵民衆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北市建管處30日表示,合法建築物屋頂若有違章建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可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
臺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指出,依目前中央法令規定,屋頂存在違建,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建處理,屋主可申請在違建上方設置太陽能板,其中結構分離型太陽能板與違章建築完全分開,不會影響違建拆除工作,因此北市開放申請設置,但與違建共構連結的太陽能板,因可能妨礙違建拆除,仍不開放設置。
虞積學補充,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爲確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應先填具「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建管處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類型,經同意,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文件向北市產發局申請同意備案。
他表示,申請人取得同意備案,續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建管處申請備查及竣工備查,即可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
建管處指出,該政策可擴大民衆參與綠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也兼顧必要的違建處理工作。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爲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