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懲處9官 最重僅2申誡挨批像抓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延燒多日,內政部營建署10日開會決議,懲處9名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分別處以申誡1至2次,並強調未來若刑責確定,還會展開第2波處分,不排除記過或免職。由於這次最重也只有2申誡,有學者質疑,好像在「抓癢」。

據瞭解,在昨天營建署昨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中,以環保署在2008年12月,已函覆悠活案應辦理環評,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相關人員,身爲第一線土地管理機關,卻沒有積極督促業者,甚至明知違規使用,還未主動向縣府通報查辦,一共處分9名官員

這9名官員分別爲現任墾管副處長李登志秘書林欽旭和墾管處環境維護課長蔡豐富記申誡2次,至於現任處長陳貞蓉企劃經理課長徐茂敬、解說教育課長曾添丁、營建署國家公園組二科科長乾隆,及前處長林青施錦芳予以1次申誡。

只是放任悠活違法營業14年,最重的處分卻僅記2次申誡,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營建署官員認爲,形同學生時代警告而已;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政策學系教授陳金貴也認爲,就跟抓癢一樣,日後補個嘉獎抵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