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興18號船難 檢方認定與喋血案無關
蘇澳籍永裕興18號失聯案,宜蘭檢方認定與刑案無關,事故應是天氣災害所造成。(本報資料照片)
蘇澳籍漁船永裕興18號去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李姓船長及9名印尼籍漁工失蹤,經宜蘭地檢署追查後,今天(1日)表示,此案與犯罪無關,從船身多處結構損害的情形,與船上無兇殺等跡證,認爲事故是天氣災害所造成。
「永」船失聯後,我國洽請鄰近國家協助搜尋,美國海岸巡防隊在今年1月1日(夏威夷時間)首度發現「永」船蹤跡,海巡署派遣巡護8號與我國籍的億榮18號漁船在附近海域會合救援。
1月31日海巡隊員在中途島附近海域登船展開海上搜證,但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永」船全程戒護拖帶。
「永」船3月8日返抵蘇澳港後,檢方指揮勘驗調查,認爲「永」船應遭受多次、多方向的風浪侵襲造成船身多處損害,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參照「永」船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的海域,有「爆發性旋生」的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750浬以上,推估「永」船當時應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本件事故應是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