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選品,莫讓網絡直播成爲假貨引流器

“6・18”電商大促臨近,又是消費者摩拳擦掌清空購物車的時間。然而,直播售假問題再次成爲電商消費的一大困擾。近日,據澎湃新聞報道,消費者宋某爆料稱在某主播直播間購買的手機宣傳不符,涉嫌售賣假貨,目前電商平臺已承諾退一賠三。而這已是該網紅第二次被曝光售賣山寨手機。

網絡直播帶貨作爲新零售經濟的代表,近年來發展迅猛,直播間銷售不僅大大拓寬了品牌的宣傳渠道,而且營造了一個信息集中的強勢售賣場。消費者在主播的口碑推薦和低價優惠宣傳攻勢下紛紛下單。不少網紅博主也開始涉足直播帶貨,用名氣變現。在主播的信用背書下,購買力大漲的同時也潛入諸多假貨。幾十元至幾百元的假貨搖身一變冒充正品,售價高達上千甚至上萬元,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網絡電商購物環境

《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爲規範》明確規定,在網絡直播營銷中發佈商業廣告的,應當嚴格遵守廣告法的各項規定。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主播售賣假貨一旦查實,不僅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如果故意爲之更可能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其實,涉事主播屢屢“犯事”只是揭開了直播售假產業鏈的冰山一角。主播帶貨假燕窩,網紅售賣有毒減肥藥、假口紅等等,網紅明星直播帶貨被質疑售假的事件屢見不鮮,其背後原因爲何?

首要原因在於直播團隊品控不嚴。直播團隊以及帶貨主播被“賺快錢”的心思迷了眼,在沒有真實使用產品、沒有對產品成分和質量進行檢測把關、沒有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前提下,信口開河盲目推銷,導致“嚴選”不嚴。流量優勢反而變成假貨的引流器,信用口碑變成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另外,不乏某些網紅知法犯法,與售假團隊“打配合”,從中牟利分成,徹底淪爲售假產業鏈的一環。

其實,網絡直播帶貨這一網紅經濟新形式,本質上就是“口碑經濟”,一旦售假查實,信用成本喪失,沒有了公信力基石,主播聲譽便會土崩瓦解,徹底被消費者拋棄。如果僭越法律雷池,更是伸手必被捉。要杜絕此類網紅直播售假行爲,必須加強網絡直播營銷環境治理

帶貨主播必須清楚,主播的口碑是粉絲關注的前提,主播的信用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第一道關卡。濫用信譽欺騙消費者獲取的利益難以長久,愛惜羽毛就應當用心選品,而不是讓忠實的粉絲成爲被割的韭菜。而商家在享受電商平臺帶來流量、口碑的同時,也必須嚴格遵守基本的商業倫理法律法規以及平臺規則。虛假的宣傳推廣少些,從消費者利益出發的用心選品多些。只有靠誠信和口碑,才能迎來直播帶貨的良性發展,才能贏得粉絲長久的支持。

打擊網絡售假,平臺當然不能袖手旁觀。我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有資質審覈義務,否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主播售假損害的不僅是一人信譽,更是平臺的品牌形象和商業信譽。因此,平臺不僅要對商家加強審查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實行賬號封禁政策,更要嚴厲打擊售假行爲,採取懲罰性違約金等措施,有效震懾售假商家,讓其不敢越雷池半步。平臺必須擔起責任,着力淨化網絡購物環境,避免被販假者利用,成爲假貨的引流器。對於查實的售假事件,也需做好消費者的賠償事宜。

消費者更需要時刻保持一雙慧眼,理性消費,避免霧裡看花盲目偏信主播,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要積極通過平臺售後等合法渠道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