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財政力量” 助力知識產權保護——《吉林省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解讀

8月16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吉林省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爲吉林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省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近日,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方案》進行了解讀。

據瞭解,202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對吉林省知識產權領域省、市、縣三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全面梳理,研究起草了《方案》。

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方案》明確了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配套措施。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宏觀管理、知識產權授權確權、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知識產權領域其他事項等6個方面。

知識產權宏觀管理。將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等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

知識產權授權確權。將省內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登記劃分爲省級財政事權;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分中心)建設及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劃分爲省級、市級分別財政事權。

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將出版外國圖書等合同登記,向國外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登記,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專利獎評選及獎勵,著作權許可和轉讓備案等劃分爲省級財政事權;將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轉移轉化促進和交易運營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重大經濟科技活動分析評議,專利導航和區域佈局,專利及商標代理機構監管,標準化體系建設等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將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地理標誌培育發展和保護運用、商標品牌價值劃分爲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

知識產權保護。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技術出口中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對外轉讓審查劃分爲省級財政事權;將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快速協同保護,維權援助機制建設,知識產權案件辦理,行刑銜接、訴調對接等執法協作,軟件正版化推進等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將植物新品種侵權調解和行政處罰,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劃分爲省級與市縣財政共同事權。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傳播利用和融合應用,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安全防護,風險預測預警,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業務受理窗口等各類網點創建及管理等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

知識產權涉外工作。將知識產權對外合作交流劃分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

知識產權領域其他事項。將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普法宣傳和培訓,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學科、學院、學位建設等事項,按照隸屬關係劃分省級或市縣財政事權;與港澳臺開展知識產權合作交流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

配套措施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和協同推進改革,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任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方案》劃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明確了省級與市縣的定位,兼顧了長期和短期的關係。同時,結合吉林省實際,新增國家未明確的地方事權6項。一是將知識產權授權確權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及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劃分爲省級、市級分別財政事權,有利於大幅縮短專利審查週期。二是將知識產權運用促進中專利獎評選及獎勵劃分爲省級財政事權,有利於鼓勵個人或組織積極投入研發工作,爲社會帶來更多高質量的專利成果;知識產權標準化體系建設及管理規範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有利於推動創新主體對標知識產權和創新管理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提高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劃分爲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各按50%承擔),有利於推動科技進步和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三是將知識產權保護中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劃分爲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有利於保護吉林省著名企業健康發展。四是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業務受理窗口等各類網點創建管理劃分爲省級、市縣分別財政事權,有利於爲全省技術創新活動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支撐。(記者曲鏡潯)